小儿麻痹症诬告陷害案例分析
33:原告 被告和要求
诉状
原告:张连城,男,61岁,
家住;沈阳于洪区怒江北街
227,电话1359165676*
被告:1,孙中有:男,电话:
15002*29808 沈阳市于洪区陵西
派出所原所长
2,孙树深 男 56岁 住沈
阳市于洪区香炉山路
要求:1.孙中有办案违法问题追究责任,
2.恢复原告名誉,赔偿损失
3.追究被告诬告陷害的责任
4,迫切要求对孙树深的轻伤二型,做成伤机
制鉴定,确认他的脚踝骨是小儿麻痹后遗症
轻伤二型,还是他自己坐地上引起的。
事实和理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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